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宠物医院案例纠纷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宠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宠物医院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宠物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届时再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和其他宠物医院来做鉴定。消费者在带宠物就医前,应仔细阅读宠物医院内的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同时消费者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和检查结果,最后宠物医生在采取治疗措施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相关治疗方案及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分析】首先,要先看看宠物是什么品种的。如果宠物是名贵的品种,那么它的价值就比较高,赔偿的金额就较大,因此第一时间确定被撞死的宠物的价值是比较重要的,为后续赔偿的进行作基础。 然后,根据宠物的品种,前往当地市场调查该品种宠物的价格。一般来说,要按照市场上该宠物的价值去计价赔偿。 宠物属于动产,对动产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仅限于人。 死亡赔偿包括:交通食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以报案,但是一般都是由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出面调解。 但是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 目前对于宠物医疗事故的赔偿,因找不到权威机构为宠物做医疗鉴定,所以无法确定是宠物医院的责任。就算宠物医院承担了赔偿责任也只能按财产损失来赔偿,也就是按宠物狗的市场价格来赔偿。 中国兽医学会小动物诊疗分会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宠物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并不少见,但顶多是由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出面调解,通常是各退一步几百块钱了事,因此有关行业协会一直在呼吁有关法律法规的**。比如,要狗主人在看病前就认定狗的价值、应该赔偿额是多少。在任何**、手术之前签署协议书,认定应赔偿的责任。 扩展资料: 在涉及宠物医疗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界定往往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宠物主人认为宠物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话,他们常常不得不自己收集证据。宠物医疗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领域,宠物的主人通常没有相应的知识和判断,因此,在宠物医疗纠纷中,宠物的主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 据了解,杭州市几年前**了第一部有关宠物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杭州市动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宠物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程序、受理范围、鉴定费用、鉴定专家组名单、医疗事故鉴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有了这样的“办法”,那么就能够依法处理宠物医疗事故纠纷,也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否则极易陷入感情用事的闹剧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打了针**药狗狗死在手术台 律师:无法确认是医院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宠物医疗事故”兽医**“跪狗致歉”的追问
要投诉的话可以找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但是除非该宠物店是无证经营或者违反卫生检疫相关规定,其他的东西行政部门也不管。如果没有地方管这事的话,要么私立救济,要么只能去法院,只有法院不能拒绝你。有另外门路的话找一下这家店在经营当中的其他违规之处。
如果确实是医院的疏忽的话
那么再去就不用在收费了
但是医院可能会不承认
所以楼主应该和他们的负责人好好沟通沟通
毕竟都是利益双方
医院也不愿意又不好的名声
但是还是建议楼主想想好办法
不做手术拿出来
要知道狗狗打**的话对狗狗来说是很危险的哦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一百零六条(动物使用之禁止),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 (一)妊娠期、哺*期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 (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 第一百零七条(动物**之禁止): (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手段或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 (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 (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 (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 (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 (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 (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 (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支、弓箭、棍棒等捕杀、**、伤害动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第六十四条(规范饲养),国家实行规范养犬、猫的政策。为了保护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市、县人民**可以规定每户养犬、猫的最多数量。 各级人民**在城镇范围内划定禁止或限制饲养猫、犬的区域及禁止或限制猫、犬户外活动的区域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吸收动物保护组织代表、宠物动物所有人代表参加。 第六十五条(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市人民**可以在城镇划定养犬、猫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的机关、单位、团体或组织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须经**机关批准,并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展览烈性犬。 第六十六条(社区参与),国家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宠物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增强宠物所有人的责任心,保护和救助流浪猫、犬,兼顾未养宠物者的利益,减少社会争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猫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规定行为要求和违约责任,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该公约。
负责,但是是良心上的,我国还没有什麽法律能制裁狗狗医疗纠纷
哎
我家以前的狗狗就是被医院弄死的,只能自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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